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联合发布《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于2008年6月1日和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是我国首个“两馆”建设用地指标。
“两馆”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标准,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的具体措施,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标要求,“两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总局,配套建设;要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指标明确,“两馆”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保留原馆的使用性质。
新颁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发展用地的依据。适用于“两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两馆”的规划布局。乡镇综合文化站参照执行。
指标还对馆舍面积、设置原则、功能作用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