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文管〔2008〕216号
各市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精神,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网吧规模化发展,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我省当前网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强化日常监管
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网吧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8〕25号)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地区网吧的执法巡查。文化、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强化日常监管,保持打击黑网吧的高压态势。特别要加大对以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培训部、电子竞技店、动感地带体验店等名义开设的变相黑网吧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查处和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打击黑网吧的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面加强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网吧接入环节的控制,对明知是黑网吧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场所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地文化、公安部门要积极协作,加强对网吧内利用服务器等设备传播文化内容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封堵网上的有害信息。
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已有规定,严管重罚。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定期统计本辖区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对实施责令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要报省文化厅备案,对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抄送同级工商、公安部门。
二、加强网吧变更环节的管理
要认真执行《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文管〔2008〕16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环节的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控制变更频率,严格审查,健全程序。区域之间网吧移址变更,按皖文管〔2008〕165号文件办理。对网吧经营单位申请变更法人和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市政建设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要提供有效证明),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它重要事项的,一律按新设立网吧的标准、程序和相关材料办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网吧变更项目登记表(附件1)报省厅备案〕。具体标准为:省辖市城区每家网吧不得低于150台,县城每家网吧不得低于100台,乡镇每家网吧不得低于30台。营业面积每台不得少于2平方米。坚决依法打击转让许可证、变相倒买倒卖的非法行为,强化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提升网吧规模。
三、调整结构推进规模化发展
近年来经过持续专项整治,全省网吧市场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问题依然突出,管理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对各市目前网吧数量和监管情况综合评估,我省网吧总量与市场需求总体平衡,突出问题是网吧规模总体偏小(全省网吧平均计算机终端数为64台/家,低于全国网吧平均计算机终端数80台/家),布局不合理,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在某些市县区,人民群众对网吧管理不规范意见很大。为此,在近期内,全省网吧总量原则上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着重调整现有存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强化市场退出机制,改变低水平、低层次、小而散的状况。
积极推动网吧连锁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逐年提高连锁网吧占全部网吧总量比例,把本区域现有单体网吧的连锁化改造工作纳入规划,鼓励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现有合法网吧等方式,组建区域网吧连锁企业,推进连锁经营。省级连锁经营企业全额控股的直营连锁门店不受当地总量的限制。
要加强和完善网吧许可的政务公开,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许可工作,将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示,并动态发布网吧现有数量和布局规划与实际许可情况信息,引导经营者正确分析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在本地区现有总量内坚持“有进有出”,对申办网吧的审批,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8、9、10、11条的规定和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执行。对违反规定审批网吧的,按照文化部等14部委文市发〔2007〕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规范管理统一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近年网吧管理不断加强,但不少地方在网吧证照的年审、变更换证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用娱乐场所许可证代替网络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随意涂改、变更,年审不规范;少数地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相倒卖,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网吧市场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换发新的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见附件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发办法)。各市文化局要把网吧许可证管理作为规范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以此为契机认真清理审核,摸清家底,规范管理,积极组织部署所辖县、区开展工作,推进网吧市场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工商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