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厅于2008年8月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皖文社文函〔2008〕311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厅长办公会复核,最后确定汪永言等122人为安徽省首批(第二批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弘扬安徽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首批(第二批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